在德甲,俱乐部的架构奉行的是“50 +1”规则,也就是俱乐部的内部会员至少拥有51%的投票权,商业合作伙伴或投资者的投票权最多只有49%,只有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由于历史原因不受此约束。受该规则影响,德甲球队受到大富翁们青睐的几率大大降低,毕竟,多数人都想像阿布拉西莫维奇那样购买一支心仪的球队,然后随心所欲的操控球队,最终将球队打造成为足坛豪门。
50+1规则的内容
德国足协(DFB)章程第16章第2款和德国足球联赛联盟(DFL)章程第8章第2款中具体规定了50 1规则,两处条款的文字内容几乎一样,主要内容如下:
一家股份公司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申请在联赛联盟的执照并由此获得联赛联盟成员资格:当一家体育俱乐部拥有自己的足球部门,并且在该股份公司中“具有多数参与权”。并且,在首次申请执照时,该俱乐部必须在竞技上达到联赛的要求。
此处所谓的“具有多数参与权”,在下文中有更加详细的解释:
俱乐部(“母俱乐部”)在公司(股份公司)中“具有多数参与权”是指:
俱乐部在所有资产所有人中,在50%的表决权之外,至少额外再拥有一个进一步的表决权比例。
而对于上市的两合公司(有限、无限股份合伙),母俱乐部或者受其100%控制的子公司必须占据无限责任股东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母俱乐部的表决权可以低于50%,但必须通过其他形式保证其能够像股份公司那样“具有多数参与权”。这一点的先决条件在于:根据规定,无限责任股东无限制地拥有代理权和经营权。这条规定也就是所谓的50 1规则得名的由来。不过,条文原文用的是“额外的一个进一步的表决权比例”,并没有直说是1%,因此虽然习惯上大家都默认俱乐部掌控51%的表决权。但实际上还是有人钻了空子。比如比如卡尔·蔡司耶拿队将95%的股份和49.98%的表决权卖给了富商Roland Duchatelet的Staprix NV。德国足协等相关部门都检查并确认了这一合同,俱乐部主席Rainer Zipfel也明确表示,该交易符合50 +1规 则,因为卡尔·蔡司耶拿俱乐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在公司中占据表决权的优势。